一、回顧經典的智障解釋文:釋字777之「肇事」不明確案
先說優點,過去有些駕駛被判肇事逃逸,是因為後車追撞,導致中間車輛撞上前車,雖然無過失,但因為撞上前車,也算是一種事故,可是中間車輛的駕駛不懂法律,以為自己無過失便沒有事情,貿然的離開現場,才會被判有罪,釋字777通過後修法,讓上開無過失的駕駛,雖然有罪但是可以減免其刑。
一、回顧經典的智障解釋文:釋字777之「肇事」不明確案
先說優點,過去有些駕駛被判肇事逃逸,是因為後車追撞,導致中間車輛撞上前車,雖然無過失,但因為撞上前車,也算是一種事故,可是中間車輛的駕駛不懂法律,以為自己無過失便沒有事情,貿然的離開現場,才會被判有罪,釋字777通過後修法,讓上開無過失的駕駛,雖然有罪但是可以減免其刑。
一、臺灣的「地藏王亂象」
臺灣各地有很多陰廟,建立的原因很多,水流屍、起義的人民、年輕早死的單身女性等等,其中的義民廟實在太多了,部分義民的骨骸,其實是早期移民械鬥留下的無名屍,為了給這些無名屍一個好聽的名義,往往都謊稱是起義的人民,其實臺灣根本就沒有這麼多義民,甚至義民廟的所在地點,往往都跟史實的起義地點不同,很多陰廟後來都供奉地藏王菩薩,並改名為地藏庵,但原本的大眾爺,仍然沒有請走,導致很多人都以為地藏庵就是陰廟,其實是因為臺灣很多地藏庵的前身是陰廟,裡面才會有大眾爺,因此,臺灣各地都有很多陰廟改為地藏庵,加上臺灣葬禮從土葬改為火葬以後,許多靈骨塔也都喜歡供奉地藏王菩薩,形成只要有供奉亡者的地方,就會同時供奉地藏王菩薩的詭異現象,彷彿地藏王菩薩從救度地獄道,變成救度餓鬼道一樣,導致臺灣人看到地藏王菩薩就難免想到鬼,再加上地藏王菩薩有著「幽冥教主」的稱號,讓地藏王菩薩的形象變得陰森許多,使得原本正面形象的地藏王菩薩,在現代臺灣的形象卻變得十分詭異。
針對死刑議題,大法官詹森林說,他不能「向民意妥協」,他堅持要對人民做「憲法教育」,大法官此言差矣!兩人權公約沒有規定廢死,廢死規定在蒙特婁議定書,既然中華民國沒有簽署蒙特婁議定書,中華民國就不應該廢死,連國際公法的知識都沒有,還談什麼狗屁憲法教育!等到大法官學會兩人權公約跟蒙特婁議定書的差別,再來談憲法教育也不遲啦,明知我國沒有簽署蒙特婁議定書,沒有廢死的必要,大法官卻硬要針對死刑釋憲,豈不是自欺欺人?公法學者的身份,就是一件「國王的新衣」,公法學者永遠心高氣傲,個個不食人間煙火,最該接受教育的人,就是大法官自己,人民都看到大法官沒穿衣服,只有大法官還不知道自己在裸奔!不爽就下台啦,大法官又不是非你詹森林不可,沒穿衣服還不准別人笑,跟唐鳳一樣死皮賴臉、丟人現眼!
什麼叫「向民意妥協」?真敢講,為什麼臺灣人民要向德國學者妥協?難道中華民國沒有國格嗎?難道大法官是出賣臺灣的國賊嗎?中華民國不是德國人的社會實驗場!臺灣人不是德國人豢養的牲畜!通姦除罪化跟同婚釋憲案也是一樣,通姦跟同性戀本來就違背倫理道德,大法官連最基本的道德觀都沒有,憑什麼厚著臉皮談「憲法教育」?憲法沒有很難,釋憲不是非公法學者不可,其他領域的法律也跟憲法有關係,其他法律的學者也有資格解釋憲法,並不是公法學者理所當然就是憲法權威,並不是只有公法學者有資格解釋憲法,憲法法庭不應該由公法學者獨掌大權,公法學者不應該自以為是,臺灣最近幾年的釋憲案,之所以荒腔走板,之所以失去人民的信任,無非就是因為公法學者擅權專斷所造成的結果。
一、日本的五色不動明王
傳說江戶時代的德川家光將軍,聽從天台宗天海大僧正的建議,在江戶城五個方位設置五色不動,向不動明王祈願,鎮守江戶,日本太平,傳說五色不動搭配陰陽五行學說,也就是以青、白、紅、黑、黃五色,象徵東、西、南、北、中五個方位,這樣的傳說,讓人很自然的聯想到守護中國皇宮的五靈,東方青龍,又名蒼龍,象徵木德,代表春季,西方白虎象徵金德,代表秋季,南方朱雀象徵火德,代表夏季,北方玄武象徵水德,代表冬季,宋代的時候,因為玄武信仰頗為靈驗,逐漸在民間流行崇拜玄武,原本是靈龜形象的玄武,後來變成人格化的玄天上帝,一般民眾對宗教不甚了解,很多臺灣人誤以為玄天上帝就是玉皇大帝,其實兩者不同,中央黃龍象徵土德,早期的黃龍,又稱為應龍,相較其他四個神獸負責守護宮門,黃龍負責守護中央的皇宮,因此玉璽、龍袍、龍椅等皇帝所使用的物品,皆以黃龍象徵皇權,再加上一般認為一年四季及四個方位都存在土德,詩經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因此黃龍也象徵著無論在任何的時空之下,皇權皆無所不在。
一、監所不適合供奉菩薩像
臺灣的看守所跟監獄,大部分都會供奉菩薩像,目的在於勸人犯改過遷善,雖然想法很好,但是不應該供奉菩薩像,我建議監所改為供奉明王,其實我並不討厭菩薩像,我的家族,是一個供奉觀音菩薩的家族,不僅是家族的祠堂,就連家裡神明桌的主神,也是觀音菩薩,爺爺奶奶在世的時候,也總是在房間擺放念珠與大悲咒經書,我曾經就讀萬華的華江高中,離龍山寺很近,後來捷運板南線的土城段通車,我搭捷運上學的時候,也都是搭到龍山寺站再轉公車,無論是血緣上或地緣上,我都跟觀音信仰有強烈的緣分,而且從我就讀華江高中開始,我也養成到龍山寺參拜的習慣,當我二十多歲開始到臺北上班以後,每年的大年初一,我都會到龍山寺進行新年參拜,臺灣人叫「行春」、「走春」,日本人叫「初詣」,直到前陣子的疫情期間,我才中斷新年參拜,對我來說,在所有的佛像、神像當中,只有觀音像特別吸引我,我每次看著觀音像,都會覺得心如止水,因此,當我在任何地方看見觀音像,我都會忍不住端詳一陣子,總是會讓我覺得心情平靜許多,因此,我認為觀音菩薩能安撫我的情緒。
一、執兩用中與小人之心
《中庸》孔子說:「君子合乎中庸之道,小人違反中庸之道,君之所以合乎中庸之道,是因為君子無時無刻都合乎中庸之道,小人之所以極端、偏激,是因為小人無所畏懼。」由此可見,思想偏激而不能切合時弊者,多半都是小人,歷代儒學的注釋,大多認為小人偏激又無所畏懼的原因,在於「有小人之心」,因此,所謂的「小人之心」,便是觀察偏激思想者之重點,我認為小人之心,不外乎便是自私自利,一種源自內心欲望的私心,循規蹈矩的君子,不會提出無恥的要求,相反的,自私自利的小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不願意遵守倫理道德與社會規範,只想強迫他人退讓,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亦不惜一切代價,並不因此感到羞恥,對小人而言,一旦認同倫理道德並且退讓,其私心便不能滿足,所以孔子才會說:「小人無所忌憚。」以小人的立場來說,當遇到願意退讓的軟腳蝦時,便會欺負對方、佔對方便宜,因此偏激、蠻橫、不講道理、不守規矩、自私自利、佔人便宜等言行舉止,即為辨識小人之重要特徵。
德州撲克協會巫姓被告等,涉嫌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遭新北地檢署起訴,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第二審認定,被告等人沒從牌局中抽取水錢,收取報名費的方式,與賭場的抽頭方式也不同,判決無罪確定,本案判決要旨如下:「本案為警臨檢查獲時,現場所進行者為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牌局,最後30分鐘不開放報名參賽,參與之玩家需繳納報名費3400元,其中3000元歸入該場賽事之總獎金,另400元則歸由上開協會作為執行會務之行政費用,比賽中計分牌沒了就會被淘汰,可以在最後30分鐘前再繳費報名2次,時間結束時,依剩餘玩家手中計分牌分數,依照公式換算發放該筆總獎金」、「綜合各局輸贏狀況,最終手上尚有籌碼之各玩家,按計分牌籌碼數之高低,依公式比例換算分配獎金,並非僅以單局之下注輸贏結果直接兌換現金,亦非單純以與報名時相同之兌換比例將籌碼換回現金,足見本案被告等所進行之牌局,固以偶然事實成就決定輸贏,然並非以此決定財物之得喪變更。況依被告戴興雄之供述,玩家名次尚可獲得全國排名積分的獎勵,中途棄賽者即便手中尚有籌碼,仍喪失獎金分配資格,益徵本案賽事具有競技性質,而與前述「賭博財物」之定義不符。」
針對本案判決,法操評論說:「本次法院的見解可能會顛覆過往大眾對於賭博行為的理解,既然需要運用技術與策略就不算是賭博,那像最常牽涉到賭博罪的「麻將」不也是很需要技術嗎?如果賭博罪可以解釋的這麼寬鬆,那是不是代表依現在的社會觀點,賭博罪其實越來越不具可罰性?那或許該考慮修法限縮適用範圍或甚至直接廢除賭博刑事責任的必要了。」
瑪莉-珍.羅蘭(1754年- 1793),原名瑪莉-珍.菲力浦,以羅蘭夫人的名字而聞名,是一位法國革命家、沙龍女郎和作家。
最初,她作為外省知識分子與經濟學家讓丈夫過著平靜而平淡的生活。直到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時,她才對政治產生興趣。她在里昂度過革命的頭幾年,她的丈夫被選入市議會。在此期間,她與政治家和記者建立聯繫網路;她關於里昂事態發展的報告發表在國家革命報紙上。
瑪麗.安東尼特(1755-1793)是法國大革命前的最後一位法國王妃。她出生於奧地利,是瑪麗亞.特蕾莎皇后和弗朗西斯一世皇帝的倒數第二個孩子和最小的女兒。她於1770年5月成為法國王子妃,當時她14歲,在法國王儲路易十六登基後成為王妃。
瑪麗.安東尼特在結婚 8 年後開始生育,她在宮廷中的地位得到提升。然而,她愈來愈不受人民的歡迎,法國的誹謗者指責她揮霍無度、濫交、據稱有私生子,並同情法國的敵人—尤其是她的祖國奧地利。鑽石項鍊事件的誣告進一步損害她的聲譽。在大革命期間,她被稱為赤字夫人,因為該國的金融危機被歸咎於她的揮霍無度以及她反對社會和金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