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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撲克協會巫姓被告等,涉嫌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遭新北地檢署起訴,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第二審認定,被告等人沒從牌局中抽取水錢,收取報名費的方式,與賭場的抽頭方式也不同,判決無罪確定,本案判決要旨如下:「本案為警臨檢查獲時,現場所進行者為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牌局,最後30分鐘不開放報名參賽,參與之玩家需繳納報名費3400元,其中3000元歸入該場賽事之總獎金,另400元則歸由上開協會作為執行會務之行政費用,比賽中計分牌沒了就會被淘汰,可以在最後30分鐘前再繳費報名2次,時間結束時,依剩餘玩家手中計分牌分數,依照公式換算發放該筆總獎金」、「綜合各局輸贏狀況,最終手上尚有籌碼之各玩家,按計分牌籌碼數之高低,依公式比例換算分配獎金,並非僅以單局之下注輸贏結果直接兌換現金,亦非單純以與報名時相同之兌換比例將籌碼換回現金,足見本案被告等所進行之牌局,固以偶然事實成就決定輸贏,然並非以此決定財物之得喪變更。況依被告戴興雄之供述,玩家名次尚可獲得全國排名積分的獎勵,中途棄賽者即便手中尚有籌碼,仍喪失獎金分配資格,益徵本案賽事具有競技性質,而與前述「賭博財物」之定義不符。」

針對本案判決,法操評論說:「本次法院的見解可能會顛覆過往大眾對於賭博行為的理解,既然需要運用技術與策略就不算是賭博,那像最常牽涉到賭博罪的「麻將」不也是很需要技術嗎?如果賭博罪可以解釋的這麼寬鬆,那是不是代表依現在的社會觀點,賭博罪其實越來越不具可罰性?那或許該考慮修法限縮適用範圍或甚至直接廢除賭博刑事責任的必要了。」

如果法操的邏輯行的通,在家玩大老二賭錢,也不算賭博囉?因為大老二要贏也不容易,也有高度的「技術性」啊,如果跑去拉斯維加斯賭場玩,哪個遊戲沒有「技術性」?其實法院的意思,是主辦者沒有「賭博的犯意」,本案的情節,雖然有客觀上德州撲克是一種賭博遊戲,但是被告主觀上是在「舉辦比賽」,其收取報名費的方式,及玩家取得財物的比賽規則,都跟司法實務上常見的莊家「經營賭場方式」,及賭客的「射倖性賭博行為」不同,還有一點,畢竟金額不是很大,所以當初也沒有被起訴洗錢,重點根本不在「有無技術性」,否則,由於賭博跟洗錢往往只有一線之隔,按照法操這種狗屁邏輯,只要在家玩一個有「技術性」的賭博,便得以合法的洗錢,豈有此理!

曲解判決原意就算了,法操跟劍青檢改一樣,這些奇怪的團體發表評論,從來不用具名,有本事就用個人名義發表,或者用自己的社群帳號發表,不要故意花錢放在「自由時報」、「關鍵評論網」這種不能任意留言的地方打廣告!

為什麼法操要急著帶風向?因為黑道「見獵心喜」,最近澳門賭場紛紛關門,黑道最近的非法收入,沒有地方可以洗錢,故意透過網路媒體放話,對社會大眾及法界人士洗腦,希望賭博能除罪化,方便黑道在臺灣的住家洗錢,連虛擬貨幣的風險都省了,可望大幅降低洗錢階段的成本,真聰明!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109年度上易字第8號全文網址: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網路新聞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69329
法操全文網址: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134814
#賭博罪
#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上易字第8號
#法操
#意圖幫黑道洗錢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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