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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所不適合供奉菩薩像

臺灣的看守所跟監獄,大部分都會供奉菩薩像,目的在於勸人犯改過遷善,雖然想法很好,但是不應該供奉菩薩像,我建議監所改為供奉明王,其實我並不討厭菩薩像,我的家族,是一個供奉觀音菩薩的家族,不僅是家族的祠堂,就連家裡神明桌的主神,也是觀音菩薩,爺爺奶奶在世的時候,也總是在房間擺放念珠與大悲咒經書,我曾經就讀萬華的華江高中,離龍山寺很近,後來捷運板南線的土城段通車,我搭捷運上學的時候,也都是搭到龍山寺站再轉公車,無論是血緣上或地緣上,我都跟觀音信仰有強烈的緣分,而且從我就讀華江高中開始,我也養成到龍山寺參拜的習慣,當我二十多歲開始到臺北上班以後,每年的大年初一,我都會到龍山寺進行新年參拜,臺灣人叫「行春」、「走春」,日本人叫「初詣」,直到前陣子的疫情期間,我才中斷新年參拜,對我來說,在所有的佛像、神像當中,只有觀音像特別吸引我,我每次看著觀音像,都會覺得心如止水,因此,當我在任何地方看見觀音像,我都會忍不住端詳一陣子,總是會讓我覺得心情平靜許多,因此,我認為觀音菩薩能安撫我的情緒。

最近幾年因為工作的關係,我經常會出入監所,臺北看守所門口的水池,擺放著一尊巨大的白色觀音像,雖然看起來不像有開光過的樣子,但我偶爾還是會欣賞一下這尊白色觀音,聽說北所內部還有一尊地藏王菩薩,曾有媒體人在電視節目上,言之鑿鑿的說:「從西藏請來的地藏王菩薩」、「拜肉讓菩薩坐不住」等語,實則,從節目上看到的北所地藏王菩薩,與臺灣常見的地藏王菩薩,法相並無不同,只是單純的顯教法相罷了,既不像西藏喇嘛教的法相,也不是唐密真言宗的法相,因此,北所的地藏王菩薩,其實是顯教的法相,跟密教或喇嘛教無關,而且原始佛教能吃三淨肉,中國佛教的戒律,也只規範出家人吃素,沒有硬性規定信徒也要吃素,地藏王菩薩的本事也沒有這麼差,不應該誑言:「拜肉就能讓地藏王菩薩坐不住」,地藏王是顯教的四大菩薩,如果拜肉就能讓他「坐不住」,地藏王菩薩如何能救贖六道眾生?確實佛寺不能拜肉,唐密真言宗也不例外,但那是因為出家人吃素,在佛寺拜肉的行為,便是對僧寶不敬,在佛寺以外的地方,如果有顯教的菩薩像(例如:道教的呂公廟或其他宮廟),我認為並非不能拜肉,只要供養人有一顆虔誠的心便足矣,顯教重點在於引起信徒的興趣,進而聽經聞法、趣向解脫,故不重視表面的形式,佛寺以外的場所,拜葷食無傷大雅,不必杞人憂天,菩薩的本領高強,不怕信徒帶來的食物,只怕信徒有惡意或邪念,反而不能與菩薩在精神上有所契合(法界圓融、佛教的瑜珈義)。

在佛教壁畫的經變圖當中,通常都是六道眾生不能脫離煩惱與執著,流轉於生死而不得解脫,是故承受無窮的苦難,佛祖現身說法,菩薩、天人等等的有情眾生前來聽聞佛法,三惡趣因聽聞佛法,而幡然悔悟,獲得救贖,乍看之下,聽聞佛法獲得救贖,似乎沒有問題,但這是善人的步驟,惡人沒有先懺悔,怎麼能獲得救贖呢?在監所擺放菩薩像的行為,也彰顯我國在政策上,容易忽視犯人必須懺悔的步驟,跳過懺悔,直接救贖罪犯,所以壞人出獄後還是不會懺悔,重複犯罪,不斷出入監獄,才導致監所人滿為患,因此,我認為監所不適合供奉菩薩像,在缺乏懺悔前提下,犯人愈是尋求救贖,反而監所的犯人愈多,完全本末倒置,監所的人犯應該要禮拜明王像誠心懺悔,出獄的更生人才適合拜菩薩,當然也不限於地藏王菩薩,密教六觀音,負責救贖三惡趣的菩薩,分別是救贖餓鬼道的聖觀音,法相是手持蓮花的男性,也是一切觀音化身的來源,救贖畜牲道的馬頭明王,日本在超渡動物的時候,是以馬頭明王為本尊,救贖地獄道的千手觀音,法相是千手千眼的男性,之所以介紹救贖三惡趣的菩薩,是因為我認為窮人跟餓鬼道契合,慾望熾盛的人與畜牲道契合,十惡不赦的罪人及斷絕善根一闡提,與地獄道契合,不同的更生人,可以各自尋求合適的本尊救贖自己,以免死後墮入三惡趣,承受比在人間生活更大的痛苦。

 

二、養出人渣的恐龍家長就是社會的亂源

最近天下雜誌有一篇文章講說:「虎爸媽不能當孩子的敵人。」簡直愚蠢到極點,就是這種強調溺愛零體罰的偏激思想,導致現在的小孩完全不受教,少年法庭的案件也愈來愈多,國中生就會割同學的喉嚨,就是這種溺愛小孩爸媽才會養出人渣,爸媽愈是溺愛,小孩愈是不知道是非對錯,小孩犯錯的時候,一定要好好教訓,導正孩子的偏差行為,才不會讓孩子走偏,事實勝於雄辯,我在少年法庭看到的少年犯,每個都缺乏適當的管教,每個家長都溺愛這些少年犯,只要少年經常有「非行」(犯罪行為),而且法官認為少年的家庭管教功能不彰,就有可能會裁定收容,也就是送進少觀所暫時關一段時間,當然不會像坐牢一樣久,而且少觀所也比成年人犯的監所好關(畢竟是未成年人),儘管如此,少年犯還是渴望自由,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被關過,也可以說是「還沒有被關習慣」,我曾遇過成年人犯被關習慣以後,還會跟我說「他覺得免錢飯很好吃」,我也只能翻白眼,家長為了找藉口讓少年犯能夠離開少觀所,總是跟法官說小孩在外面交到壞朋友,所以他才管不動,就是大家熟悉那套台詞:「我的小孩很乖,都是朋友帶壞他的。」但是我明明就看到家長跟他口中的壞朋友們有說有笑,等到小孩被責付給家長以後,家長就眼睜睜看著小孩被壞朋友們帶走,完全沒有要阻止的意思,不久之後,少年就再犯了,然後再被警察抓回來,再一次被法官裁定收容,甚至要送感化教育,這樣叫「管不動小孩」嗎?騙誰啊!我在少年法庭看過太多類似的例子,每一個都是溺愛的結果,我感到痛心疾首,不要再主張溺愛零體罰了,國中割喉案發生之後,還有人繼續寫文章鼓勵家長溺愛小孩,新北市的國中殺人犯,就是這樣被養成的,到底還要作亂到什麼時候才肯罷休?到底還要誤導社會大眾到什麼時候?還要讓多少壞孩子製造更多悲劇才甘願?這些思想天真的假專家,根本就看不到社會底層的真實情況,總是提出不切實際的想法,非但不懂得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荒唐到極點!

過於嚴格的管教,確實未必能讓子女成龍成鳳,但是溺愛而疏遠管教,卻會讓孩子走偏,兩種方式都趨於極端,常常有人討論愛的教育鐵的紀律,哪一個比較好?現代社會得到答案,往往都是愛的教育,甚至是溺愛、零體罰,為了溺愛、不要任何處罰,家長、專家可以找到一萬個理由為壞孩子開脫,這是一個盲點,其實愛的教育跟鐵的紀律並不衝突,誰說處罰孩子的家長就不愛孩子呢?愛之深責之切,儘管成龍成鳳需要孩子自己的努力,但是不要讓孩子走偏,才是正確的教育方針,人類本來就需要管理,人類就是犯賤,不能對人類太好,否則國家也不需要法律,一手拿糖果一手拿鞭子,才是正確的教育方式,孩子不受教就不能吃糖果,恩威並施,賞罰分明,管理人類是如此,教育小孩也是如此,人性永遠不會改變。

最近幾年只流行檢討虎爸媽,卻沒有人檢討溺愛、零體罰的恐龍家長,難怪嫌犯吞毒品自殺,恐龍家長要告警察,嫌犯被不規則的流彈打死,恐龍家長也要告警察,就是這種社會氛圍,才會製造出這麼多的社會敗類,請不要再提倡溺愛、零體罰的錯誤思想,我在法院看過太多被恐龍家長溺愛的社會敗類,有成年的人渣,也有少年的人渣,這種想法只會產生更多人渣而已,一天到晚檢討虎爸媽的垃圾網路文章,就是一些看不見社會底層真實狀況的人寫的,思想不食人間煙火,他們就是嫌社會上的人渣不夠多,故意給臺灣社會添亂,製造更多麻煩,造成眾人的困擾。

我曾見過一名詐欺犯,家人請律師幫他辯護,他在法庭上卻不停的翻供,連律師都氣到拍桌,暗示他不要亂講話,檢察官忍不住問他:「你是不是在騙我?」被告的臉上竟露出一抹詭異的微笑,看似非常得意的表情,他彷彿認為檢察官查不出真相,完全白費家人的苦心,我心想:「又來了,跟我以前看過的少年犯很像。」這個年紀的人犯,雖然還沒有完全適應監所的環境,但是多半都喜歡自作聰明,這就是家庭教育失敗的標準案例,而且在社會底層比比皆是。

雖然虎爸媽跟恐龍家長都是極端,但是人非聖賢,教育總是不好拿捏分寸,如果非要二選一,我呼籲大家,在不構成虐待的前提下,寧可當虎爸媽,也不要當恐龍家長,不僅厚著臉皮製造社會成本,更是造成他人的困擾,還為了報復警察提告過失致死,浪費大量司法資源,這些經常進出監所的罪犯,都是恐龍家長養出來的人渣,臺灣社會之所以有這麼多喜歡鬧事的怪人,都是恐龍家長該負的責任,明明只要家長多一分羞恥心,好好地教育小孩,好好地約束小孩的行為,社會就不會這麼亂了,恐龍家長跟8+9就是故意要給大家製造困擾,他們總是覺得人生不順遂都是別人的錯,反社會人格實在很噁心。

 

三、支持死刑的理由

就臺灣的犯罪型態而言,角頭唆使小弟殺人後,再靠安家費安排實行犯罪行為之小弟頂替(尤其以少年犯居多),變成角頭唆使小弟殺人,卻永遠不用對殺人結果負責,真正的殺人犯逍遙法外,導致治安嚴重敗壞,角頭是殺人罪的教唆犯或間接正犯,卻因為利用少年犯頂罪,而使殺人罪的幕後黑手得以逍遙法外,從臺灣社會的現實層面,可以證明歐洲廢死思想,根本不適合臺灣,因為亞洲黑道的犯罪模式,與歐美黑幫大相逕庭,歐洲人不懂臺灣黑道的狡猾,歐洲人不應該干預亞洲國家執行死刑,呼籲政府應下修責任能力,並強力執行死刑,遏止角頭繼續利用少年犯殺人。

我支持死刑,因為人渣不配享受人權,刑法本來就是剝奪人權的法律,耗費大量資源的刑事訴訟程序,就是一個確認人渣的程序,死刑並非純粹的倫理道德要求,亦不是一味的追求因果報應,有正當工作的人,會創造正面的社會價值,或增進國家經濟之發展,或維持社會運作之秩序,反觀窮凶惡極的罪犯,倫理道德觀念薄弱,不利於國家發展經濟,只會增加負面的社會成本,或奪走他人的生命財產,或破壞社會秩序,死刑的社會功能,乃在於清理社會上沒有價值的人渣,並藉由死刑的遏止力,抑制往後的犯罪行為,以減少社會成本,現代刑罰固然具有矯正功能,唯並非任何罪犯都能收矯正之效,對於內在惡性重大,反覆出入監所,已無矯正之效果者,或其道德觀或價值觀嚴重偏差,已無矯正之實益者,人渣沒有人權可言,受社會公認窮凶惡極之徒,且經法院依法調查證據並認事用法,而具備刑事訴訟之程序正義者,仍得處以死刑,死刑是終極的刑罰,雖非不得已而不得用之,但亦不應廢除或任意延宕其執行,死刑不是單純的奪走人命,而是人類社會的垃圾焚化爐,這是一項維持社會秩序所必須存在的神聖使命,司法人員不僅不該對死刑感到畏懼,反而應該為了清理人渣而感到光榮,死刑是一項讓社會變得更美好的神聖工作。

古代君主專制國家,往往只知道追求實體正義,卻忽略刑求可能造成大量的冤案,反而有礙於實現公平正義,現代民主國家,耗費大量司法資源,追求程序正義的同時,卻沒有落實死刑,反而讓實體正義無從實現,使刑事訴訟變成一種走過場的形式,沒有死刑的刑事程序,便沒有任何意義可言,變成純粹浪費國家資源的冗長程序,臺灣法律應該為了臺灣人民而存在,而不是為了成就歐洲人的理想而存在,臺灣社會不應該成為歐洲人的社會實驗場,既然要耗費大量資源進行刑事訴訟,而且刑事訴訟又不收取任何費用,國家便應該透過死刑清理沒有價值的人渣,如此一來,消耗掉的稅金與國家資源,才能夠回饋社會正面的利益,有死刑的刑事訴訟,才有存在的價值。

「爾俸爾碌,民脂民膏。」公務員的薪水跟司法程序的軟硬體設備,都是從人民的納稅錢而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乃是理所當然,刑事訴訟必須產生利益以回饋社會,司法人員才對得起國家,就像日常生活固定會產生垃圾一樣,人類社會也會固定產生沒有價值的殘渣,能否教化跟矯正,並非判處死刑的前提,邏輯上,應該要倒過來才是正確的,優先處死沒有價值的人渣,剩下的人才需要教化跟矯正,清理完人類社會的垃圾,留下有創造社會價值潛力的人類,以進行矯正程序,這才是對人類社會有利益的刑罰制度,才不會浪費消耗大量稅金建置的刑事訴訟程序,司法人員也才對得起自己的俸祿。一個真正的知識份子,所追求的理想社會,是講道理的文明社會,相反的,政客、社運團體、地痞流氓,他們所追求的理想社會,是不講道理的野蠻社會,雖然嘴巴上老是掛著「世界潮流」、「進步」等空泛名詞,卻都只是一種話術而已,他們意欲創造一個沒有秩序的流氓社會,才能讓這些小人「混水摸魚」,大法官應該正視臺灣社會的實際需求,而不是將法律視為魏晉清談整天紙上談兵,臺灣刑法的刑度,即使跟民主國家相比,也算是刑度相對較輕的國家了,舉例來說,以日韓的法律而言,開車撞死人,有可能還判不到五年嗎?在刑度如此輕微的情況下,臺灣監所早就已經人滿為患,如果要廢死就得全面提高刑度,說實話,臺灣的監獄早就關不下這麼多壞人了,如果廢死後的刑法又維持現行的輕刑度,不難想像社會有多混亂,請不要再認為維持秩序的言論是沒有意義的威脅,事實勝於雄辯,我上次預言同婚會導致生育率下降,LGBT也是說不會世界末日,結果卻是生育率連續負成長,今年還看不到生育率的谷底,LGBT的臉被打到跟「麵龜」一樣腫,維持秩序不會沒有意義,古人建立的制度肯定其來有自,更重要的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刑事程序」,就等於一隻「被拔掉利牙的老虎」罪犯將變得肆無忌憚,人民將無從安居樂業。

 

四、廢死的德國零犯罪率的真相

「既廢死又零犯罪的烏托邦」真的存在嗎?答案是「不存在」,德國的零犯罪率是一場世紀騙局,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存在零犯罪的國家,問題在於數據上「消失的犯罪」跑去哪裡?德國人所謂的零犯罪,是指「本國人零犯罪」,因為歐洲的犯罪模式,都是本國人吸收外來移民,唆使外來移民犯罪並交出犯罪所得,因此歐洲人深信只要在監獄裡矯正這些移民的犯罪人口,讓他們學會一技之長,移民自然會脫離犯罪集團確實矯正移民的犯罪,會讓移民脫離犯罪集團,但是由於本國人沒有被逮到,而且外來移民就像免洗筷一樣多,所以有源源不絕的移民可以吸收,雖然歐洲國家的再犯率很低,但是本國人吸收移民犯罪,這個最根本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我前面有提到,臺灣的犯罪結構跟德國不同,臺灣黑道利用未成年人沒有完全責任能力,吸收未成年人進行犯罪,讓他們在青少年時期,就養成喜歡賺快錢及吸毒的壞習慣,這些少年犯成年後,根本就吃不了苦,所以臺灣的再犯率很高,因為都是未成年就被黑道吸收,習慣之後就離不開黑社會,最明顯的案例就是詐騙,在臺灣,既不愛讀書,又不能吃苦的年輕人,要怎麼找到比詐騙更好賺的合法工作?很多少年犯都穿一身行頭進來法院,名牌皮帶、名牌鞋子,還跟我們講說:「這是身分。」他們都還未成年,消費習慣就被黑道養壞了,自然離不開黑社會,就算臺灣的矯正措施再怎麼先進,讓他們學會一技之長,也不會老實去做工的,臺灣犯罪者的癥結點,並不是沒有一技之長,而是胃口被黑道養大,一輩子離不開監所,這已經不是引進歐洲矯正措施所能改變的頹勢了,廢死論者,最近為了說服大法官及社會大眾,還是試圖撰文談論德國廢死如何如何,省省吧!面對犯罪型態截然不同的臺灣,德國人根本不知道臺灣社會面臨什麼問題,就現實層面而言,光是學德國法律,根本解決不了臺灣的社會問題。

五、明王的權能

金剛經:「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在唯識宗的百法當中,心所法的惡根有分為根本煩惱、隨煩惱等數十種,唯識宗談二空二斷,這邊只要講「人空」就好,人的欲望跟我執有關,也是執著於金剛經所說的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能放下對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執著,就叫「我空」(人空),得不到就該放下,不能放下對自我、他人、物質的執著而犯罪,導致接受刑事追訴而必須入獄,結果只是自討苦吃,這就是原始佛教談的十二因緣、四聖諦,由無明生煩惱,然後再生種種的苦。

佛教將斷絕善根之人稱為一闡提,一闡提的本質,內在有心魔,外在與天魔相應,是破壞佛法的天魔人民,破壞佛法也可以說就是否定真理及否定一切善良的宗教,關於一闡提有無佛性,傳統上的解釋,小乘否定,大乘肯定,此固然沒錯,但仍不夠透徹,一闡提有無佛性的關鍵,在於誠心懺悔,懺悔前不具善根,故沒有佛性,懺悔後善根增長,故有佛性,因此,一闡提有無佛性並非絕對,而端視其是否誠心懺悔而定,誠心懺悔而發菩提心,就是一闡提趣向解脫的起點,就結論而言,一闡提雖有成佛的潛力,但若未曾懺悔,其心性仍處在斷絕善根的狀態,則無從解脫也,由於十惡不赦、冥頑不靈的一闡提,精神上與天魔契合,屬於天魔的人民,故需要憤怒相的明王加以降伏,不懂得向明王懺悔的人,沒有資格尋求菩薩的救贖。

不動明王的誓願(思想):「見我身者發菩提心,聞我名者斷惡修善,聞我法者得大智慧,知我心者即身成佛。」根據金剛頂經的記載,過去佛教曾有一段降伏濕婆神的歷史,雖說濕婆神並非魔道,但不願歸順佛教,一切如來(法身佛、三世三千佛)勸請金剛薩埵降伏之,金剛薩埵變化出降三世明王,降三世明王腳踏濕婆神夫婦,濕婆神於意識朦朧中,夢見其命終墮入灰莊嚴世界,後來成佛,大日如來不忍心殺死濕婆神夫婦,便唸咒使其復甦,濕婆神從此皈依佛教,不再反對佛教,由於濕婆神率領無數的天人眷屬,此後再無天人反對佛教,這就是明王降伏的權能。

因此,我建議監所供奉「唐密真言宗不動明王」的佛像,在不動明王的背後,可以掛著「唐密真言宗五大明王」的佛畫,不動明王與大日如來的法界體性智相應,能降伏包含天魔、內魔在內的一切諸魔,五大明王畫像,則象徵具備諸佛智慧及密教五部權能,由於唐密真言宗的佛寺必須吃素,所以如果要供奉唐密的明王,最好不要拜葷食,因為密教跟顯教不同,唐密對於供品的種類及擺放方式都有嚴格規範,不得隨意變更。

現代刑事程序耗費大量國家資源,追求程序正義,然而程序正義不過是實踐實體正義的手段,廢除死刑將失去耗費大量司法資源的意義,我支持死刑,因為死刑就是人類社會的焚化爐,死囚就是人類社會的殘渣,人渣沒有生存的價值,因此人渣也沒有人權之可言,槍決死囚乃死有餘辜,當然事情並不是以處決人犯作為終結,死刑並沒有廢死論者所說的殘忍,槍決不但是較少痛苦的行刑方式,也沒有公開處決羞辱死囚,槍決只是毀壞死囚的色身(肉體),死囚的中陰身(靈魂)仍然可以進入輪迴,佛教最終都有救贖的可能性,我建議刑場也應該供奉不動明王的畫像,負責槍決的法警,應如是觀想:「貫穿死囚色身的子彈,將淨化死囚的中陰身,斷絕其阿賴耶識的惡根種子,令其懺悔,洗淨罪孽,並於來世重新做人。」換言之,死囚的救贖不存在於生前伏法時,只存在於死後(之後另外撰文)。大眾可以如是祈願:「皈依諸佛,禮敬不動明王、禮敬降三世明王、禮敬軍荼(ㄊㄨˊ)利明王、禮敬大威德明王、禮敬金剛夜叉明王,禮敬諸天護法,請降伏諸魔軍,並降伏頑劣眾生的煩惱及內魔,令其不作惡業,圓滿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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